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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修正後「臺北市技術型高中長照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 $t('FEZ002') }} 輔導室|

修正後「臺北市技術型高中長照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一)提供名額每年至多20名,依各校實際招生人數按比例分 配,得不足額錄取。

 (二)考量現行操性成績皆採質性描述,無量化成績,旨揭計 畫實施對象及審查標準刪除「操性成績」,調整為「德 行評量」(含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服務學習、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具體建議,請檢附佐證資料)。

 (三)倘申請名額超過獎助名額,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分擇 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擇優錄取:

1、「德行評量」(含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 現、服務學習、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具體建 議)。 

2、具有原住民、中錄取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身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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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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