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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明湖國中

行政公告

113學年第二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

{{ $t('FEZ002') }} 輔導室|

一、申請資格: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本市鑑輔會認定之資優鑑定評量。 (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
二、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依規定應實施標準化評量工具,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此外,跨教育階段之資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此外,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三、申請時間及期限:每學期開學日起10日內(本學期期限至2/25下班前)
四、申請地點:輔導室特教組。
五、申請方式:有意願者請先親自至特教組知會特教組長,並自行由下載附件相關表格,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度成績、相關證明交至特教組(需於期限內全部完成方算申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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