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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明湖國中

行政公告

115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申請人須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
本1式1份,以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至遲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上傳(至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計畫資料完成申請作業。

 



{{ $t('FEZ003') }} 1772-10-12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26|

{{ $t('FEZ00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