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工作內容及教師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請有意願之 教師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7時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 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國中小組行政規劃等業務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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