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研習時間:
(一)第1期:115年1月12日至2月12日(課程表如附件1)。
(二)第2期:115年2月24日至3月31日(課程表如附件2)。
本處錄取名單一經公布通知後即進行列管,非有公務上重大因素應避免臨時「取 消」或「換員」;如有異動需求,請於調訓通知發出後7日 內申請異動,並請貴機關訓練業務承辦人傳真紙本異動表 給本處後來電確認,俾便進行修正。如未依上述程序辦 理,且開課當日參訓人員無故未報到,造成訓練資源浪 費,爾後1年內本處將不再錄取貴機關報名本班期之同仁。
檢附採購法基礎班第1、2期課程表、臺北市政府各機關人員採購教育訓練規範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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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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